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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知识点二丨党规部分(三)

发表时间:2017-06-21 16:31:59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荆彩

  131.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怎么处分?

  答: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132.党员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

  133.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

  134.党员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

  135.党员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136.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137.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138.党员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139.党员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140.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141.党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142.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143.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144.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145.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146.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147.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148.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

  149.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

  150.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151.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对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答: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152.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15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

  154.党员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

  155.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156.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157.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

  158.党员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

  159.党员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

  160.党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

  161.党员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162.党员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163.党员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

  164.党员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

  165.党员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166.党员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167.党员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168.党员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169.党员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170.党员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171.党员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172.党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173.党员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174.党员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175.党员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176.党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177.党员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

  178.党员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179.党员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180.党员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181.党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182.党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183.党员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184.党员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185.党员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

  186.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187.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188.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189.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190.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191.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192.党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193.党员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194.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怎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19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怎么处分?

  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

责编:荆彩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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